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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鉴定期限起算点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1〕145号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鉴定期间起算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参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止和恢复处理相关程序,考虑到鉴定需进行选择机构、办理委托等程序,建议以案件承办机关准予鉴定之日起算。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