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函字〔2021〕148号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河南新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函》(豫知函〔202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建设汽车强国、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优势明显,发展势头良好,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要素齐备。我局支持依托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中心)。希望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中心紧密围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整合相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资源,着力培育根植产业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请你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规范高效运行,并及时梳理总结建设经验和运行模式,报送相关情况。我局将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和专家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价,适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模式。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