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分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摘编
发布时间:2023-10-31

为扎实推进《“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规划》管理机制,战略规划司组织开展“十四五”知识产权分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条法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人事司和自动化部等部门对《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专利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等分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分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摘编如下:

《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

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摘录)

一、持续完善审查制度

进一步完善专利商标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落实专利商标审查标准修改,积极推动《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在重点领域形成专章,并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实施《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优化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流程。探索推进实用新型审查制度改革,完成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准备工作,发布《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审查适用的指导意见》。

二、稳步提升审查质量

持续完善专利审查质量保障,制定专利审查部门同领域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强化案例指导力度,形成年度指导案例集和审查意见撰写案例集。持续加强审查员业务能力建设,完善内外监督评价机制,加强文献资源和文献分类保障。优化商标审查审理质量管理,加强审查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制订实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审查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推进日常审查质量精细化管理,形成各类分析报告。完成7项商标国际注册业务管理办法修订。上线“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人重点监控名录”。组织召开关于实现专利商标管理一致性的业务座谈会,并形成制度化沟通机制。

三、继续提高审查效率

不断提高专利商标审查管理水平,通过审查模式创新、精细管理、长周期案件清理、根据到岗情况动态任务量等方式加强案源的统筹管理与分配。推进落实优先审查、集中审查、快速审查、预审、远程审理、联合审理等多元化专利审查模式。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持续压缩商标后续程序审查周期,截至2023年6月底,商标续展首次审查周期已缩减为15天以内,提前完成“十四五”任务指标,2023年3月,后续业务快速审查机制正式实施。不断提高审查智能化水平,2021年5月,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检索部分)正式上线运行。2023年1月,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审查和流程部分)正式上线运行。

四、协同推进申请质量提升

加强政策引导和指标质量导向宣传,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强对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专利商标申请注册质量,建立工作机制并从规范管理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夯实制度规范、强化统计支撑等多方面加强专利申请质量源头控制。通过完善审查标准、提高信息收集智能化水平等方式,有效遏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五、提升审查组织机构运行效能

探索审查机制优化调整,专利方面,开展前置审查集中化、复审合议专职化试点,加强复审业务指导,各专利审协中心针对地方优势和重点扶持产业开展特色化审查服务。商标方面,完成商标审签机制改革。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和专利商标行政复议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加强专利和商标审查员业务能力。

六、深化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提升网络信息化服务水平,上线运行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外网部分),实现“一站式”登录、受理。上线运行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持续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设立“知识产权”主题服务。持续加强基础数据资源供给,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增至59种,开放全量商标基础信息数据。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全面升级改造商标咨询平台系统,专利咨询电话完成“一号对外”工作。编制发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设立33个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窗口,实现了专利、商标受理业务“一窗通办”在省级层面全覆盖。

七、全面深入开展审查审理业务国际合作

完成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相关工作。深化小多边、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国际合作、金砖(BRICS)五局数据交换等合作。举办中国商标法律政策宣讲会,积极推广我国审查领域发展成果。建立外局审查信息政策和动态追踪机制,翻译出版外局政策信息。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摘录)

一、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高水平保护,地理标志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地理标志立法加快推进。明确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立法宗旨,确定立法框架和主要内容,形成共七章六十九条的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初稿和制定说明,向国务院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二是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取得突破性进展。起草形成《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积极推动解决多头管理问题。三是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更加严格。“十四五”以来,新批准地理标志保护107个,其中国内28个,国外79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1088件。研究制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实质审查质量管理办法》,从严驳回涉及造假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四是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构建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十四五”以来,制修订基础通用类标准2项,产品类标准9项。五是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初步建立。组织编写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发展报告(2021年度)》,汇总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基础数据。规范地理标志相关数据指标体系、分析方法和数据报表。

二、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坚持高质量发展,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服务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不断深化。连续开展两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试点增至20个省市,用标核准时间最快缩短至7天。“十四五”以来,核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经营主体15740家。二是地理标志产地质量管控进一步加强。“十四五”以来,共批准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79个。推动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溯源管理系统。三是地理标志保护监管更加严格。“十四五”以来,全国针对重点地理标志产品开展专项保护行动。连续两年评选发布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批复指导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使用疑难案件。探索开展地理标志信用监管试点,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

三、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稳步加强

坚持高标准建设,不断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价值内涵。一是地理标志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培育打造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载体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二是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十四五”以来,结合地方特色和需求,指导安徽、吉林、四川、山东、广东等地建设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连续两年参与主办“双品网购节”,百余件地理标志产品在“数商兴农”专场活动中线上销售额超38亿元。编辑出版《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汇编》,宣传推广40个典型案例,并成功入选中宣部《2023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三是地理标志特色会展初具规模。充分利用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中外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等开展地理标志品牌和产品推荐活动。

四、地理标志特色产业不断发展

坚持高效益运用,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一是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体系进一步健全。组织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十四五”以来,遴选确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对160个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培育和指导。二是地理标志市场主体惠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将地理标志特色企业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建设行列,推动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发挥好带头引领示范作用。三是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助力解决地理标志相关种源、种植及加工等技术难题,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地理标志金融服务模式,贷款融资惠及大批涉农主体。优化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设计。四是地理标志产业实现跨界融合发展。引导区域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与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加速融合,推动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等关联产业相融互促。

五、地理标志对外交流持续扩大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一是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完成第一批中欧地理标志产品“100+100”互认互保,第二批“175+175”清单的公示受理。加强对运用马德里渠道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海外注册的指导。二是服务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制作双语动画短视频《餐桌上的“地标”故事》,向世界推荐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支持企业海外维权。三是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和培训授课。应WIPO邀请,派员赴格鲁吉亚参加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为“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培训班”授课等。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摘录)

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一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累计134家,覆盖率达40.2%。建设首期101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遴选认定10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备案156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达到348家。

二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交流研讨活动。推动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协同力度。涉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手段不断丰富。

三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推动更多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地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鼓励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和完善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分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针对性加强服务技能培训等方式,不断强化对重点产业、中小微企业、中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和帮扶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

二、知识产权信息化设施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知识产权相关生产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上线运行,提供智能高效的专利审查工作平台,实现专利业务“一站通办”。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形成并报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框架方案。全国27个省(区、市)及15个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二是知识产权信息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力度加大。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8种知识产权数据和2种电子证照信息。推动全局72个信息化系统整合优化为23个,每年节省运维资金约430万元。制定发布信息化运维服务以及重大事件与突发事件处置管理流程,大幅提升信息化运维保障能力。

三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顶层设计,印发《局信息化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全局网络安全培训。建立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库和人才库。建设全局统一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开展重要敏感时期网络安全保障。连续3年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网络攻防演练,成绩逐年提升。推进国产商用密码在局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方面的保障作用。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元

一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开放59种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下载带宽提升至200M。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节点网点单位配置标准化数据53种。完善专利数据资源台账,启动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修订,推进数据资源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上线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新增8个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

二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规范更加健全。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知识产权电子证照应用及标准制定。制定专利证书等5种知识产权相关电子证照标准。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遴选发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围绕专利检索技能形成10个公益讲座微视频。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线上分享活动。举办首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和TISC专题培训班。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扎实

一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持续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增加局例行新闻发布频次,局属新媒体矩阵拓展至7个,加强局“一报四刊”融媒体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好差评”制度建设。

二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和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制定印发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开展知识产权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连续两年开展优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分享交流活动。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印发《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加强对地市级机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将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纳入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任务。

三是编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规划相关任务,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引导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

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摘录)

一、主要任务有序推进

(一)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每年举办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培训班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累计培训7000余人次。编撰专利、商标等执法保护培训教材,开发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线上课程。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信息库。遴选确定首批4家知识产权鉴定推荐机构。规范预审业务上岗培训,严格上岗考核相关要求和证书发放流程。

(二)知识产权运用人才能力水平持续提升。联合工信部共同出台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和培养机制。指导试点示范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员,加强专兼职人员知识产权培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等特色培训。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代理师培训100余期。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增强。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重要网点建设,充实公共服务人才力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达到4000人。举办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专题培训班、首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检索分析大赛、全国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培训班等。组织召开全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培训会,组织建设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库、人才库。

(四)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能力加快提升。举办各类国际化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6期,累计培训500余人。举办国际审查论坛,600余人次参加。大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先后遴选指导专家150余人次,持续扩充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

(五)知识产权基础人才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科学制定招录计划,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基础人才队伍。加强新入职人员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廉洁从政和纪律规矩意识教育。建立常态化同领域培训指导和交流共享机制。完成商标审查员岗位等级首次认定工作,逐步健全商标审查人才分级培养、系统培训的体系。培训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工作人员300余人次。深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连续15年成功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二、重点项目进展顺利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充分发挥26家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作用,结合地方特色,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大人才培训力度,2021年以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举办培训班28期,培训2300余人次。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研讨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二)知识产权网络培训课程建设项目。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先后印发通知,要求在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中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在业务培训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轮训32期,培训4.1万余人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精品课程录制项目,“十四五”以来已录制上线75门网络精品课程,方便知识产权从业人员随时学、及时学。

(三)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建设项目。开展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建设研究,推进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指导广东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支持上海起草制定《加快建设上海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2023-2035年)》,推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开展北京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建设研究。

(四)知识产权智库专家库建设项目。加快构建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引领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举办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高级研讨班。制定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专家委员近700人次参与局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180余项。成功推动备案设立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成局内40名领军人才、200名高层次人才、563名骨干人才的选拔工作。

(五)知识产权职称评价项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培训、讲座、宣讲等形式,宣传职称改革推进情况。修订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增选专家库成员并组建命审题专家组。开展职称评价标准研究,完善评审系统。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职称在人才评价中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推动整个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更加职业化、专业化。

(六)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设置支持项目。推动知识产权专业学位于2022年9月13日设置成功。积极开展专业学位建设工作,向国务院学位办报送推荐教指委人选建议,开展教指委章程等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扎实开展专业学位建设专题调研,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等20余所高校进行交流研讨,征集推动专业学位建设意见建议50余条。组织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宣传报道。

《专利信息化“十四五”规划》

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摘录)

一、基础设施对应用的支撑更加可靠灵活

一是系统、完整、协同的新一代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强化新技术应用,建成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完成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以下简称i系统)上线所需基础环境资源部署。加强运维监控,实时监测资源使用情况,对计算、存储等基础资源进行精准控制和调节,适应应用服务快速部署和性能需求快速变化的需要,提升基础设施对应用服务的支撑能力。

二是系统完备、集约协同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协同规范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制度要求,定期对专利局三级信息系统开展等级测评,识别、评估系统安全风险,根据测评结果组织开展安全整改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建设系统完备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在关键节点部署网络安全威胁监测设备,上线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电子签章系统。

三是“平台+模块”架构体系持续优化完善。i系统遵循“平台+模块”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增强基础云平台、大数据平台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抽取共性业务,形成包括公共模块、公共中心和能力中心的公共平台,促进业务模块充分利用平台已有能力,有效满足业务模块快速开发建设需要,为业务发展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平台支撑。

二、数据资源赋能应用智能化发展的保障全面强化

一是数据资源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摸清数据资源家底,形成数据资源目录并定期更新,全面掌握加工、购买和交换各渠道获取的数据情况,推进数据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在财政预算大幅缩减的情况下,优化调整数据加工项目,聚焦服务审查主业,充分利用i系统智能化技术,实现中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标准化数据的自动生成,年均减少资金投入约289万元。

二是数据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健全数据处理质量检查评价机制,根据相关标准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供我局内部使用的数据技术要求,完成《专利文献数据处理技术要求》和《中国专利申请数据的XML处理技术要求》编制,为代码化和标准化加工提供技术遵循。加强专利数据资源质量监控,及时更正用户部门和社会公众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

三是数据治理不断强化,数据应用水平持续提高。依托数据中台,为各审查部门提供智能数据分析工具,实现高自由度、可自定义的审查管理统计图表生成功能,满足定制化分析、可视化展示和多样化管理需求。为业务管理、信息发布、课题研究和打击非正常申请提供数据支持,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共提取70批次非正常申请排查数据和2087批次业务系统数据。提升数据代码化水平,支撑PCT国际阶段全流程代码化审查。

三、应用系统建设持续优化 支撑业务智能便利开展

一是专利审查工作平台更加智能高效。i系统全面上线,系统基于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引入智能语义检索、自动分类、机器翻译、图像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检索方面,发展了AI赋能的新检索模式,构建了统一的翻译数据库,提供更准确的自动分类和外观图像检索,智能语义检索E/X类文件命中率达到64.1%,普通案件及PCT案件漏检率分别减少31.6%和25%,国际专利分类小类级别分类准确率和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准确率分别达到91.88%和96%。在审查方面,构建了检索判定语义抽取引擎、通知书校验引擎、复审案由智能辅助撰写工具和规则引擎等多种智能辅助审查工具,提升理解发明、检索判定、通知书撰写等环节的审查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性判断评述的智能化支撑效果。在审查管理方面,完善了智能辅助审查管理工具集,运用大数据分析、智能报表构建、可视化展示等技术,提高审查管理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助力更精准的计划管理、案源管理和质量管理。

二是专利业务办理平台更加便利智能。i系统业务办理部分于2023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系统对各类专利业务办理进行了全面整合优化,重点突出“便捷”和“高效”两个特点。在便捷服务方面,统一门户入口,整合受理平台,集成各项申请业务,实现“一站式”受理。在高效服务方面,新增批量业务办理,拓展与国内外机构数据的自动传输范围,提供信息化小工具,提高申请文件的撰写效率。

三是行政办公平台一体化整合稳步推进。按照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政务信息系统业务资源整合,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提高办公效能、提升用户体验。整合任务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是建设智能办公门户,实现所有政务系统的“一站式”访问,目前已完成主要功能开发。二是整合综合业务资源,实现数据互通、功能复用,下一步即将开展建设。

四、信息化服务管理不断完善 信息化效能持续发挥

一是信息化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专利信息化治理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为统领,以管理规程、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为支撑的、层次清晰的制度体系,覆盖计划预算、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运维保障、绩效评价全流程,涵盖资产、数据、架构、网络与信息安全全要素,为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信息化运行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开展专利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全面、系统梳理各类专利信息化设施情况,形成服务指南性文件,促进信息化设施的利用更加充分、合规,更好发挥效能。开展专利信息化运维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提高运维服务保障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有效发挥业务系统、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是信息化交流研究不断加强。开展五局智能化发展对比研究,形成五局智能化系统对比研究报告。积极跟踪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趋势,探索在专利审查领域的新应用场景。跟踪研究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方案,探索高效的辅助功能;围绕外观局部设计检索需求,开展一系列技术调研和测评。积极参与WIPO标准制定,推动WIPO ST.26标准正式实施。在国际上率先实现以M2M方式(机器对机器)向WIPO传输PCT国际阶段所有通知书的代码化文件,率先实现与WIPO建立海牙业务M2M数据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