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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温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索引号:00001463X/2023-00753 主题分类:保护体系
发文机构:保护司 成文日期:2023-12-07
文号:国知发保函字〔2023〕205号 废止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温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恳请批准温州市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浙知〔2022〕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温州市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同步退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请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要求,加快启动各项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温州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