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互动>热点回应

2026年7月留言回复: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同日申请,且未作说明

姓名:梁XX

内容:

在2026.1.1执行的新规中,如果: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但未进行声明,实用新型在审查过程中做出了修改获得了授权,审查员在对发明进行审查的时候,是将发明专利申请时的原始文本与实用新型申请时的原始文本进行比对?还是将发明专利申请时的原始文本与实用新型申请时的授权文本进行比对?最新版审查指南中未明确判断第九条是比对哪个版本的权利要求书。

回复:

梁XX同志:

您好: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上述条款规定了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禁止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是为了防止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九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者两件以上申请(或者专利)中存在的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