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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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第五类拉拉裤商标撤通问题 | ||
| 问题内容 | 您好,针对于商标撤通案件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 拉拉裤第五类商标是保洁公司2015年在国内相继提出4个申请,后面审核成功,注册号分别为“16712415”“16442336”“16724144”16724145。但是自从2011年含羞草成人拉拉裤项目等被列为山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2013年起拉拉裤商标就已经在我国使用并成为了通用名称,在《生活用纸杂志》第4期、第16期、第18期、第19期、第22期上分别都对拉拉裤这个名词进行了使用,所以这个商标是不应该被授权注册的。现在宝洁公司持有拉拉裤商标对所有电商平台上的相关产品(产品介绍和展示页描述拉拉裤)全部都提异议禁止大家使用,对国内拉拉裤产品的推广产生很大影响。目前已经对宝洁公司名下拉拉裤产品提了撤通申请,我们想知道商标局对于这个事件的审查态度以及对市场不良影响是否可以进行投诉 | ||
| 答复内容 | 可给商标局综合处来函反映情况。 商标局 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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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