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局 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