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咨询商标具体的使用问题,请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标局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