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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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答辩以及驳回复审期限的计算 | ||
问题内容 | 您好,想问一下按照期限的30日或者15日进行计算,最后一日是周六,这种算不算节假日而期限延至下周一,也就是《商标法实施条例》里面规定的节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 | ||
答复内容 | 留言人您好,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第十二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节假日包含周六周日。 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标局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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