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商标转让或移转问题 | ||
问题内容 | 贵局您好,由于部门合并,A事业单位通过简易注销流程,并通过承接的方式将拟申请注销登记的A事业单位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全部由B事业单位承接,因此并没有清算报告和清算组成员,后期发现在A事业单位注销时,遗漏了一个商标未进行转让,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如何处理,和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 ||
答复内容 | 留言人:您好! 简易注销程序。办理商标转移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清算组合法成立的文件;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证明已经申报简易注销的证明材料,如办理简易注销的有关网页打印件等。如仍有疑问,请致电商标局咨询电话010-63218500-5-5人工详询。 感谢您对商标工作的关注!(商标局 2024年9月23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