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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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商标授权使用备案 | ||
问题内容 | 同一法人公司注册的商标授权给其中一家公司使用是否一定也要商标局备案才能使用。如果不备案双方公司签订授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可以? | ||
答复内容 | 留言人:您好!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类型、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应手续。 感谢您对商标工作的关注!(商标局 202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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