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互动>商标注册业务咨询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数据电文送达官文的日期是文末的落款日期,还是系统上的发文日期
问题内容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请问一下,“文件发出之日”是指文件末尾的落款日期(盖章位置),还是电子申请系统上显示的“发文日期”?
答复内容

留言人:您好!

文件发出之日是指电子申请系统上显示的“发文日期”

感谢您对商标工作的关注!(商标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