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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驳回复审期限
问题内容 自2026年7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之前是会额外给15天收件时间,加上法定的复审时间15天,在30天内提交复审都会受理,现在实施全面电子化之后,如果收到电子驳回通知书之后,超过15天的复审申请是否还会受理呢?
答复内容

留言人您好!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

感谢您的留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