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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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 ||
| 问题内容 | 撤销三年不使用,能提交大纲后3个月内补充使用证据吗? | ||
| 答复内容 | 您好,1.如进行撤三答辩无法定3个月补充材料时间,注册人应按照《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如需补充证据材料的,需在首次提交证据时说明后续要补充证据材料,并尽快补充,注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若超出法定期限,仍在审查部门完成相关审查程序之前,该部分证据可以作为在案使用证据参考采纳,具体以审查员审核时为准。2.如为撤三申请后提交补充材料,也无三个月法定补充证据材料时间,提交申请时需说明情况,尽快补充,具体以审查时结果为准。(商标局 2022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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