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被他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商标局宣告无效的,当事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主动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