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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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您好!请问提出无效请求时,提供了外文证据但定时没有提供译文,一个月内补交,是否可行?另外,提出无效请求后一个月内,新增无效理由和新的证据组合方式是否会被接受,感谢。 | ||
| 问题内容 | 您好!请问提出无效请求时,提供了外文证据但定时没有提供译文,一个月内补交,是否可行?另外,提出无效请求后一个月内,新增无效理由和新的证据组合方式是否会被接受,感谢。 | ||
| 答复内容 | 您好,《审查指南》中规定: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同时,《审查指南》中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当事人提交中文译文时,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表格一式两份,以及相关材料等一式两份。 另外,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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