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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阶段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复审请求么?
问题内容 专申请阶段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已经收到驳回通知书。专利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业务受理大厅、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或邮件这三种方式之一直接提交复审请求么?是否必须办理跟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权限的手续?
答复内容

您好:

 复审请求人可以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解除与代理机构的委托关系,手续合格后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提交复审请求;或者以纸件方式提交复审请求文件(含复审程序不委托代理机构的声明),申请文件当面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业务受理大厅复审无效窗口,或者邮寄至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编 100088。

电子申请: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注册为电子申请用户,使用复审无效业务模块提交复审请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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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8058号咨询员

答复日期: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