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 标题 | 淘宝、京东等销售网页记载日期能不能认定评价为客观发布日期? | ||
| 问题内容 | 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中,现有技术抗辩成立需要证明现有技术发布或者销售使用于专利申请日之前,淘宝、京东等销售网页记载日期能不能认定评价为客观发布日期?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919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中记载“合议组认为,该证据9涉及阿里巴巴网站,诸如阿里巴巴、淘宝网等这样的电子商务网站交互性强,同时赋予了用户很多的交易权限,在该网站上所显示的产品信息由卖家自行编辑、上传,在上传之后用户能够对其已经发布的网页内容进行编辑、删除等操作,对于相同链接地址所链接的产品图片可以由用户随意更改,并且在网页内容上不容易留有编辑痕迹。对于此类网络证据,较难证明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间的对应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佐证的情况下,产品销售页面链接的发布时间并不能够直接等同于销售页面所显示的内容的公开时间。合议组针对该证据9并不认可。”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当事人如对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启动救济程序。 感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关注! 答复人:8058号咨询员 答复日期:2026年9月17日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