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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是否为抵触申请时,在先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日是否需要考虑呢?即,是用在先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日还是用在
问题内容 在判断是否为抵触申请时,在先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日是否需要考虑呢?即,是用在先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日还是用在先申请的中国实际申请日为界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比较?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此处所称的他人包括申请人部分相同的情形。 审查员在检索时应当注意,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另外,抵触申请仅指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由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和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01号咨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