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复内容 |
您好:
您的问题描述得不是十分清楚,建议您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为:010-62356655按1键。
如您是指费减备案,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得到备案号后在专利请求书的“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栏进行勾选,并在该栏填写证件号码处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完成费减备案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如对费减备案系统仍有疑问,请您直接联系010-62086383进行咨询。如对费用减缴请求仍有疑问,请您直接联系我局客户服务中心010-62356655进行咨询。
同时请参阅:http://cponline.cnipa.gov.cn/notify/5255.jhtml。
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回复人: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