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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附图交错补救应对措施咨询?
问题内容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不小心将说明书附图的图2和图3上传成一模一样的附图了,造成附图2提交错误,审查员下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但是审查员不同意申请人主张的“补交了正确的附图2,以补交附图2的补交日重新认定专利申请日”的意见陈述。审查员坚决要求申请人撤回有缺陷的在先申请,重新提交完整的专利申请并重新缴纳申请费。        申请人不太理解这样这样处理的原因,因为《专利审查指南2010》明确指出了“如果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是无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情况,可以补交附图,以补交屠夫为新的申请“”的补救办法。(审查指南的该方法会为申请人节约申请费用和程序节约)       由此申请人认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制定该条款的法理原理以及初衷处罚,相对于“无附图”和“缺少附图”这种更严重的缺陷情况,申请人误把“图2和图3”提交成一样,应该是更轻的缺陷了。可以等同或者相当于图2是漏提交成与图3一致了,根据“举重以明轻”法理原理,既然“无附图或者缺少附图”都可以在说明书有相应文字说明的情况下补交说明书附图进行重新认定申请日,那么“因明显疏忽错误提交附图”在有说明书有相应文字说明的情况下也应该允许补充替换附图,重新认定申请日的补救措施。这样既为创新主体节约了申请费用,鼓励了大众创新,也满足了程序节约原则,不至于重新提交新申请造成审查资源浪费。       建议审查指南和专利局实际审查过程中,允许根据“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允许错误明显错误附图的不提交和重新认定申请日的补救办法。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

如您属于上述情况,建议您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内,以《意见陈述书》的方式说明相关情况与审查员进行书面沟通。


回复人: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