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 标题 | 关于恢复权利请求书 | ||
| 问题内容 | 请问,恢复权利请求书是否必须要由代理机构来提交?作为专利权人是否可以不通过代理机构直接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专利申请时是委托代理机构通过电子申请网提交的情况下,恢复权利请求书是否可以由专利权人通过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方式来提交?如果可以的话具体需要邮寄到国家局的哪个部门呢?可否提供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盼望解答,感谢!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因涉及到个案查询,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按1键。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专利权人不属于上述情况,且是针对《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办理恢复手续,是可以自行以纸件形式办理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通过邮局挂号信函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文件,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文件提交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收到日为文件提交日,并将信封存档。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的文件,以收到日为文件提交日。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1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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