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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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撤回专利申请应该怎么撤回? | ||
| 问题内容 | 之前申请了一个专利,现在想申请撤回退一半实审费,撤回怎么办理?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纸质申请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如专利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按1键。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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