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 标题 | 怎么申请费用减免? | ||
| 问题内容 | 怎么办理手续?什么标准可以申请?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有关费用减缴,请参阅: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2006081201148210.pdf中23至25页的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您需要先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专利请求书的“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栏进行勾选,并在该栏填写证件号码处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 如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则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1年9月18日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