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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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发明专利主动撤回 再申请 | ||
| 问题内容 | 咨询,问题1:发明专利在公示阶段申请了撤回,我可以再重新申请?申请的技术交度书不变,可以申请成功吗?问题2:在公示阶段申请了撤回的发明专利,我可以修改权利人,再次重新申请吗?问题3:在公示阶段申请了撤回,只是暂停了我的审查程序,发明专利的所有权还是权利人的,对吗?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即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已经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不再具有新颖性,但因为涉及到是否还可以要求优先权等情况,由于您的问题描述得不是十分详细,建议您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为: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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