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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优先权
问题内容 1.如何申请专利优先权;2.申请优先权需要提交的材料;3.申请优先权的方式。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九、三十 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 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 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 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 74 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 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具体的流程、材料、方式可参阅首页“专利”→“办事指南”中73页开始的优先权相关内容,了解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0caf8492459846d98f3859ab05225df7.pdf。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