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您要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因为个体工商户进行费减备案应按照“个人”的类型办理,为保证费减备案与提出专利申请的请求人一致,建议您专利申请也以个人名义提出。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