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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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费用减缴请求书 | ||
| 问题内容 | 电子申请用户,已经申请并且缴了申请费后才取得了费用减缓资格,并且备案成功,这种情况下后续费用如何减缴,费用减缴请求书是电子上传还是邮寄,邮寄地址在哪里?希望详细说明。谢谢。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有关费用减缴,请参阅: 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0caf8492459846d98f3859ab05225df7.pdf中23至25页的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提出专利申请后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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