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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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专利转让后是否重新印发专利证书 | ||
| 问题内容 | 专利转让后是否会重新印发专利证书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让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因此,您可要求我局为您制作专利登记簿副本证明该专利的最新法律状态。 办理手续请您参阅该页面内容,具体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6/5/art_1541_99758.html,同时还需要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需要提醒您的是,缴款人应与请求人一致。详细手续请联系客户服务中心选择事务服务组进行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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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