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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专利优先权,并缴费?
问题内容 如何申请专利优先权,并缴费?
答复内容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九、三十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 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 74 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具体的流程、材料、方式可参阅首页“专利”→“办事指南”中73页开始的优先权相关内容,了解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0caf8492459846d98f3859ab05225df7.pdf。  


缴费方式

1)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如您要来我局受理大厅缴费,请携带身份证件,需要登记信息。

2)通过代办处缴纳,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首页”→“代办处”,即可查询离您最近的代办处。疫情期间请您先联系当地代办处确认是否可以当面缴费以及缴费的注意事项。

3)根据业务工作调整,同时强化地方代办处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自2022年4月18日起,通过银行、邮局汇款办理缴费业务的申请人,可选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费信息列表中的账户进行汇款及业务办理咨询(具体缴费信息见附件),缴费人也可通过网上缴费、窗口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目前处于过渡期,您也仍可汇款至我局账户。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以及分项金额。即使信息填写完整,也请在汇款后进行网上信息补充,具体请参阅:https://cponline.cnipa.gov.cn/,选择“专利缴费服务”栏目中的电子缴费清单填写。汇款当天补充缴费信息的,以汇款当日为缴费日,未在当日补充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补充缴费信息最晚不得超过汇款的次日。网上银行汇付,请参照银行汇付方式办理。如您选择汇款至代办处,请您汇款前联系代办处确认汇款的账户信息以及汇款的注意事项。

4)您也可以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专利缴费服务”栏目中的“网上缴费”,网址为:https://cponline.cnipa.gov.cn/。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专利费用。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