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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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 ||
| 问题内容 |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怎么操作,有操作步骤嘛?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规定: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您为电子申请,有关电子申请的相关问题请参阅系统使用手册: http://www.cnipa.gov.cn/art/2023/1/6/art_3126_181282.html和办事指南: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07368b1ee73a42c9bc11c94cdb572798.pdf,如仍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电子申请组进行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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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