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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问题内容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怎么操作,有操作步骤嘛?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规定: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如您为电子申请,有关电子申请的相关问题请参阅系统使用手册:

http://www.cnipa.gov.cn/art/2023/1/6/art_3126_181282.html和办事指南: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07368b1ee73a42c9bc11c94cdb572798.pdf,如仍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电子申请组进行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