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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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司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能否更名办理 | ||
问题内容 | 我公司前几年陆续申请了几项实用新型专利,后来因业务及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进行了更名,原来的实用新型专利,能否变更成现在的公司名称 | ||
答复内容 | 您好: 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同时还需要提交加盖新名称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如有您的专利目前有代理机构,需要代理机构来提交该文件,如您要自己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同时解除该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解聘声明。 具体提交方式需要根据专利提交方式提交。 如电子提交,需要先进行账号更名。 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流程手续组进行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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