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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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提交图 | ||
| 问题内容 | 请问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一般是渲染图或者线条图,是否可以使用“带边着色”的图呢?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 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 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者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 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者标记。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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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