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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内容 我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了一种汉字输入法发明,该申请在40卷0501期2024年01月30日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我是否可以直接修改(不通过代理机构修改)权利要求?如何修改?望请答复指教,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需提交的文件:提交一式一份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修改后的替换页和修订格式的对照页。

      您的修改是否会被批准采纳需要经审查员审查决定,如不在主动补正期限内,您可尝试提交主动补正的相关文件,等待审查员的审查。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