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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之一并非发明人
问题内容 发明进入18个月公告期间,发现发明人之一并非对发明有实质贡献的个人,其个人仅作为联络员出现,负责联系沟通事项,如何删除该假发明人?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发明人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文件可以直接递交至我局受理大厅,也可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发明人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②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发明人的确认应以事实为依据,发明权不能转让或赠与,应提交变更后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交全体发明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