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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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未按时答复审查意见 | ||
| 问题内容 | 未按时答复审查意见,是不是得等下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恢复请求哈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未按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如为电子申请,最后的恢复期限为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发文日后两个月。如为纸件申请,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当事人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文件的日期的,以实际收到日为准。 咨询台无法进行个案查询,因为涉及到个案信息,请您直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流程手续组进行查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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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