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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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申请发明专利 | ||
| 问题内容 |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同一个主题名称的发明,在先申请的已经滿十八个月而公布,发现一些不足,修改其中一部分内容即改进后还能申请专利吗?可以撤回在先的申请么?谢谢老师!十分感谢!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即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最终能否被授权,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审查后确定。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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