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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发明专利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同一个主题名称的发明,在先申请的已经滿十八个月而公布,发现一些不足,修改其中一部分内容即改进后还能申请专利吗?可以撤回在先的申请么?谢谢老师!十分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

专利法中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即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不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专利申请,最终能否被授权,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审查后确定。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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