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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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专利转让可以做加急吗? | ||
| 问题内容 | 请问,专利转让能否做加急?加急与不加急的情况下,转让所需的时间有没有法定时间?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4 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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