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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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专利申请退款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 ||
| 问题内容 | 因财务付款时将付款信息输入错误,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客户端申请退款,烦请您将退款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发至邮箱,谢谢!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如果属于上述情况,请您参考以下内容: 退款手续如下: (1)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 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下载该表格,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sipo.gov.cn)→“表格下载”,选定《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按右键“另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链接为:http://www.sipo.gov.cn/bgxz/,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 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 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表格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则需要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 (3)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4)退款请求应在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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