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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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优先权转让证明 | ||
| 问题内容 | 优先权转让证明是否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加盖公章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在后申请具有多个与之不同的申请人的,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也可以提交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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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