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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申请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请教一事:准备日后申请外国的专利先申请本国专利是否可以提交电子件?要不要请求保密审查?谢谢老师!
答复内容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拟在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者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未按上述规定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