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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明的缴费通知书(费用减缴审批通知)
问题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的缴费通知书(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上所列举的费目在申请人(代理机构)已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在上述通知书中没有记载需要缴纳实质审查费的相关信息,能否予以更正,将“实质审查费”的费目和金额重新记载在缴费通知书(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中
答复内容

您好: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 需要在该期限内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 、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

       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我局只会在三年期限即将届满时发出《期限届满前通知书》,在此之前并不会发出通知书提醒,您可在此期限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何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

       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与实质审查费的缴费期限不同,实质审查费及其缴费金额不在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中体现,通知书无误,无法为您办理更正手续。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