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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请求应在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
问题内容 电子发票尚未收到,无法填写意见称述书,同时,对于重复交年费退费,应该填写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1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退款还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2号公告请求退50%实审费?其中退50%实审费是指退50%的费用吗?
答复内容

您好:

       多缴、重缴、错缴选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1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退款。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3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