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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观专利专利权评价报告咨询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关于外观专利的相关专利权评价, 我作为原专利申请人,申请的评价报告,最终是否会被公开? 最终报告假如是负面评价,是否会撤回原专利授权? 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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