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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抵触申请
问题内容 假设:发明人甲于2026年2月1日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公开展出了自己的发明,又于2026年6月1日就相同的发明申请专利权。如果另一发明人乙在2026年2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是独立完成该发明创造的。则对甲的申请而言,乙的申请是否构成抵触申请?一是,如果不在后申请日之后公开,是否还构成抵触申请?二是,因为这技术对于乙来说已经是现有技术,还有机会在后申请日之后公开吗?
答复内容

您好: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另外,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 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

      专利审查指南对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及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规定,请您至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查阅。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