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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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第一申请人与第二申请人区别 | ||
| 问题内容 | 您好,两家单位共同申请专利时,第一申请人与第二申请人在权利与义务上有什么区别?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如仍有疑问,请您直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5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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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