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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利受理但还未通过可以公示技术细节吗
问题内容 我于2026年2月18日收到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想在26年3月15日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在比赛中想以本专利为比赛核心,势必会披露技术细节,会造成专利申请失败吗?
答复内容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申请日之后公开该技术方案,并不会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如仍有疑问,请您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10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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