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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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专利年费逾期多久未交需缴纳恢复权利申请费 | ||
| 问题内容 | 请问,专利年费逾期多久未交需缴纳恢复权利申请费,是否需要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书,才能提交权利恢复申请? |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授权当年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 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专利授权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 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者不足而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及补齐规定的年费和滞纳金。如专利局尚未发出处分决定的,申请人也可主动办理相关恢复权利的手续。 回复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321号咨询员 回复日期: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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