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巴州知识产权局在巴州科技局对“沙漠越野卡丁车”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口头审理。整个口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成立合成组,对口头前各项工作进行安排,严格按照口审要求准备各项材料。经过双方当事人陈述、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合议组合议等程序,最后,合成组一致认为:被请求人李广虎未经专利权人(即请求人)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沙漠越野卡丁车”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存在侵权行为。 请求人吴修登在喀什大众修理厂工作,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发明了沙漠越野卡丁车,并于 2005年1月14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在2006年3月8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被请求人李广虎和请求人吴修登都在尉犁县罗布人村寨旅游景区经营“沙漠越野卡丁车”项目。吴修登于2005年6月开始经营沙漠卡丁车,在2006年4月底发现同在一景区经营旅游观光项目的李广虎有4台沙漠越野卡丁车与自己的专利产品——“沙漠越野卡丁车”实用新型专利雷同。于是,请求人在8月底向巴州知识产权局进行举报,巴州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罗布人村寨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对整个案件进行处理。 巴州知识产权局根据程序要求进行调解,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无法达成和解。近期,巴州知识产权局将做出处理决定。(巴州知识产权局 刘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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