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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出台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12-28

  山东子站讯 为大力提高全区专利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近日,滨州市滨城区制定出台了《滨城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设立,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本年度安排50 万元,以后每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国家发明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实行全额补贴,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维持费按50% 实行补贴;对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施转化者,可给予5万元的资助。(滨州市知识产权局)